Publisher's Synopsis
●卷頭語●
日治時期台灣的「保甲制度」係辜顯榮為陳秋菊(1896)率兵圍攻台北城案事件後,獻策而創設的「保甲總局」;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(1898年2月﹣1906年4月),訂定了《保甲條例》,規定每十戶為一甲、每十甲為一保,每個「甲」都設置「甲長」作為領導者;而「保」則設置「保正」,任期皆為兩年,為無給職。《保甲條例》中規定了所謂的「連坐責任」制度,意思就是,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,則該保/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,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。例如:1901年樸仔腳支廳(今嘉義縣朴子市)遭到攻擊,相關的保甲成員皆被處以一千四百日圓的罰金。
調查戶口,警戒自然災害,流行病傳播,掌控鴉片買買,宣傳政令。成為日治五十年實際管理台灣各地基層組織。「保甲」長官稱「保正」多由台灣地方人士出任。深度研究「保正」個人背景及經歴,是了解日治台灣社會的一把鑰匙。
「保正」資歴,或是某些地方人士終身之職,也是許多士紳晉身之階,最著名的是:新竹鄭神寶,台北許智貴其後被選為最高階官派民意代表「總督府評議會員」
在「楊建成:日治時期台灣人士紳資料庫」,總計5882筆台灣士紳資料之中,出現1127有「保正」資歴者簡傳。
學歴:
1. 「漢學」(中文私塾)背景者448位,全份5882士紳之中有11277有係「漢學」背景
2. 「大學」學歴者:11/(全395)
3. 「專科」學歴者:1/(全5)
4. 「專門學校」學歴者:7/(全719)
5. 「國語傳習所」學歴者:15/(全76)
6. 「公學校」學歴者:237/(全1772)
7. 「國民中學」學歴者:28位/(全1523)
經歴:
1. 有「壯丁團團長」經歴者55位/(全165)
2. 有「銷售鴉片煙執照」52位/(全113)
3. 有「米穀統制」(糧食配給)資歴34/(全90)
4. 「土地整理委員會」(土地丈量重劃)資歴者132/(全203)
5. 「水利組合」(農田供水)資歴者115/(全287)
6. 「土地調查」資歴者35/(全67)
7. 「庄長」資歴者128/(全677)
8. 各級「協議會員」資歴者695/(全2290)
9. 為「土地出租業者」(地主)70/(全220)
10. 任「愛國婦人會」(婦女宣傳)委員者12/(全56)
11. 「皇民奉公會」者33/(全231)
12. 「總督表彰者」者24/(全46)
13. 「勳六等」者2/(全25)
14. 「銀杯賞」者24/(全81)
15. 「木杯賞」者41/(全102)
從以上統計數據顯示,可概略窺看「保正」在地方扮演的角色及其權力所及。
茲將1127筆「曾經有保正資歴者」簡傳整理如下:
姓氏總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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